宜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办事指南
单位汇缴人员增加业务办事注意事项
1、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单位在中心柜面办理汇缴人员增加业务。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自行在网上按照《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办理业务,打印加盖中心电子公章的业务凭证。
2、增加单位汇缴人员业务应与单位汇缴登记业务同时办理。
3、职工在中心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因工作调动需在单位间办理转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核定基数后再办理启封手续。
4、月平均工资总额栏填报标准:月平均工资总额栏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填报;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调入职工按当月工资填报。月平均工资总额受月缴存额上下限控制。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合计上下限标准按照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执行,中心每年通过网站对外公布,单位可登录http://gjj.yichang.gov.cn/查询。
月缴存额=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2。
5、企业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行政事业单位按宜市财预发〔〕22号文件确定。
6、缴存单位经办人要认真核对新增职工的身份信息,确保真实无误。
7、核定的缴存基数需职工本人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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