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
宜春热门资讯 > 宜春公积金资讯 > 宜春公积金政策 > 正文

宜春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来源:互联网 2023-07-01 13:15:03

注点1: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政策: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门槛降低,让更多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关注点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原政策: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市直、丰城、樟树和高安市为50万元,袁州区及其他6县为40万元,贷款具体额度根据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量确定。

新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目前我市仍未确定是否调整贷款额度,还需探索研究。

关注点4:取消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

原政策: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新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多项收费项目被直接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无须再支出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关键词:宜春公积金贷款新政宜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宜春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上一条: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下一条: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