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社保卡的激活
宜春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宜春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缴费基数
宜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江西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842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江西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5120元/月。
宜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宜春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宜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458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宜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288元/月。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行业风险类别在0.2%~1.9%之间浮动;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无需缴纳
注:本组数据仅提供参考,如与当地的缴费比例有差异请以本地的缴费比例为准。
缴费地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宜阳大厦中座附近
宜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95号
宜春社保办理具体地址
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暂按51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在当年内由本人自行选定一档缴费。
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宜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档次计算,月缴费金额分别为618元、721元、824元、927元、1030元、1545元、2060元、2575元、3090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公布的水平,在本年度内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当年的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医疗保险
宜春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00元,其中个人缴费280元(含应补缴的30元,中断、新参保居民需按年度补缴,其中个人缴费150元,个人缴费180元,个人缴费220元),财政补助520元。城乡困难居民(包括低保、五保、重度残疾、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4类参战退役士兵等)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出生的新生儿三个月内可凭户口簿及父母的参保证明免费办理参保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8.8%
缴费地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宜阳大厦中座附近
宜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95号
宜春社保办理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