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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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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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i意见。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时间及地址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备注:每月1-28号(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街道-109号详细地址:宜宾市商贸路109号1楼1-15、21-23号窗口;叙州区康宁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265-272号窗口;叙州区南岸街道航天路中段1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7-32号窗口;南溪区正信路政务中心3楼35-41号窗口;高县庆符镇正大路恒远兴城4号楼3楼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裙楼2楼1-4号窗口;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政务服务中心3楼1-6号窗口;江安县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2楼40-45号窗口;长宁县慈竹路23号(信访局3楼)3楼1-6号窗口;筠连县煤都大道306号1-4号窗口;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工行6楼1-5号窗口;临港国际会展中心科创A座政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1-1232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1-12345; |
2、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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