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一、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
职工及配偶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行为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
二、选择一套住房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在12个月内有以下情形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的。
三、自购房提取之日起满24个月且已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金超过已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
职工及配偶已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须自购房提取之日起满24个月且已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金超过已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的方可办理。
四、职工及配偶在市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该笔贷款的组合贷款,同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办理其他方式的提取。
五、其他情形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且租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用于自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租房提取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多套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就其中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3、 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疾病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及其他需一次性医疗费用在25000元以上的疾病。
5、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生活难以为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