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烟台工伤认定申请方法
1.单位申报: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出工伤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认定工伤要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词;6.医疗机构的受伤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鉴定书;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的“在此期间”是指自工伤发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这段时间。
烟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方法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以下材料:
1.烟台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材料;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