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烟台热门资讯 > 烟台社保资讯 > 烟台社保政策 > 正文

烟台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2023-07-25 13:33:03

一、烟台失业保险金

申领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发放标准

根据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月份起,市直、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719元/月,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557元/月。

二、烟台失业补助金

申领要求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6月。对于3月至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失业补助金标准200元/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失业补助金标准300元/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失业补助金标准500元/月。

关键词:烟台失业保险金烟台失业补助金烟台失业金烟台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上一条:度烟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说明 下一条:2022年度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长集中征缴期通告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