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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烟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说明

来源:互联网 2023-07-24 07:42:03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87号文件确定全市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烟人社字〔〕85号)精神,现就我市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调整说明如下:

一、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

因年初确定的度暂定最低月缴费基数,与烟人社字〔〕85号规定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一致,因此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按照往年惯例统一调整度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鉴于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往年正常下限)对应为3457,因此对目前系统中月缴费基数低于3457元的,允许参保缴费单位在3269元至3457元区间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如实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提出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二、最高缴费基数的调整

受疫情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度最高缴费基数调整取消稽核申报,改由参保单位按照参保职工本人度月均工资,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在16346元至17284元区间如实自行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提出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三、需稽核调整的缴费基数

因参保缴费单位申报错误,需要调整3457至16346区间缴费基数,需携带稽核资料到社保中心稽核科稽核调整。

四、申报调整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的方式和时间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正在编制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申报程序,程序编制完成后,由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自主申报调整。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请参保单位及时关注“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发布的通知。最低缴费基数未调整前,参保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按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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