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市医保局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54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935元。
产假最新调整: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出台,明确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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