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三、缴存额度标准如何确定?
个人缴存者的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暂按规定的缴存工资基数的16-24%标准执行。(目前每月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126元,最高缴存额不得高于2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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