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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裁员率怎么算

来源:互联网 2023-05-03 10:47:02

▶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在计算企业上年度裁员率时,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应当扣减上年度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

补充介绍:根据《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29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45号)精神,决定在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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