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医保经办机构的哪些行为可以向扬州市医保局进行举报?
答: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保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021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的规定:参保人员享有就医、购药的权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监督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陈诉、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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