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办理对象:托管人事档案的代理单位或个人。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办理条件: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转为个人托管;
2.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常见情形包括再就业、回原籍、退休、升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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