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应聘人员须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资格复审或递补的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面试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同时应聘人员须提交复印件1份。
1. 身份证,各阶段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 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成绩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
3. 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