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哪些行为可以向扬州市医保局进行举报?
答: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参保人员享有就医、购药的权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监督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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