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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保缴费基数

来源:互联网 2023-01-10 10:52:02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 〕10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 〕 113号)、《关于明确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的通知》(苏医保办函〔2021 ] 78号)和《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执行时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 〕 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明确全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下限按3800元执行。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1821元执行,下限按425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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