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扬州热门资讯 > 扬州社保资讯 > 扬州社保政策 > 正文

扬州生育保险营养补助标准执行时间

来源:互联网 2023-06-08 08:31:04

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补助标准: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54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935元。

生育津贴支付期政策调整口径:

为做好方案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生育待遇支付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明确从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分娩,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的支付期按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文件对产假调整后的天数计发。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扬州生育保险扬州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扬州生育保险营养补助标准执行时间
上一条:扬州自由职业者个人参保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下一条:扬州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