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补助标准: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54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935元。
生育津贴支付期政策调整口径:
为做好方案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生育待遇支付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明确从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分娩,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的支付期按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文件对产假调整后的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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