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22年5月30日);(2)在选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团)员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3)在选聘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半年以上的,含班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
3.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名人员应如期毕业,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教育类岗位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