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1.选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与相关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在仪征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综合类选聘人员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特点,分配到具体事业单位;教育类选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分配到江苏省仪征中学;医学类选聘人员由市卫健委分配到仪征市人民医院、仪征市中医院。
3.选聘人员参加工作3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
4.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5.选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相应主管部门跟踪管理,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优先评聘职称,择优纳入仪征市优秀年轻干部库,加强培养管理。根据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定期择优调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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