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扬州市实际,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有所调整。
▶补助标准:具体数额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54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935元。
▶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补充内容:产假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文件规定,扬州市明确,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分娩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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