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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低保怎么发放

来源:互联网 2023-02-24 19:08:02

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名单和金额,财政部门审核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代理金融机构应在金融账户发放明细中注明“最低生活保障金”字样。

对于家庭成员行动不便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协议委托人不得截留、克扣、拖延、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

补充内容:

按户保障的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对按户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特定对象,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不重复享受。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对象,其本人每月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单独生活的居民;

4.归侨居民;

5.退役。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保障金额。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保障金额。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确定),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加增幅保障金额。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军转干部,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以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艾滋病患者,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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