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2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2年9-11月,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以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有效的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按照新增险种方式传递给税务部门,险种有效期至次年8月31日。上述人员在当年8月31日前登记的以前年度参保信息自动失效。
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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