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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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单位经济状况、职工收入等因素确定缓缴具体条件和期限;
(三)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四)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每次不能超过12个月;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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