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3-06-14 04:20:31
1、申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
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
案保管单位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
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
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
单位或本人带到我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
原档案保管单位档案转移等手续。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
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咨询。
2、审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审核。
3、调动: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入户迁移等
手续。
提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入户迁入地的区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准予
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机关《入户迁移证》等迁出手
续,再凭《入户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手续。
入户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入户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
楼大厅1-4号人事代理和入户手续。
2、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入户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
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入户迁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
书》和《入户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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