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个人公积金存缴者怎么提取公积金?
盐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最新调整:
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超过时间不予调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
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3000元。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