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个人公积金存缴者怎么提取公积金?
单位缴纳公积金手续:
(1)单位应于每月发薪日起5日内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承办银行公积金账户交纳住房公积金,并持进帐单回单到承办银行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单位缴存人数较上月发生变动的,单位须根据单位本月新增开户、转入、启封职工或本月销户、转出、封存职工的相关情况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启封清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封存清册》。
单位填报的信息中无新开户职工的,单位凭《汇(补)缴书》和《汇缴变更明细表》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
单位填报的《汇缴变更明细表》中有新开户职工的,单位应先持相关变更清册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为新录用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手续,单位再持审查核对后的变更清册到承办银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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