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个人公积金存缴者怎么提取公积金?
盐城个体公积金存缴者办理指南:
一、缴存业务
1、申请条件及材料:
申请人为个人缴存者的,凭本人身份证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开户流程:
(1)填写《个人缴存开户申请表》。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本人收入核定,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019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8800元)。缴存比例按照10%执行。汇缴月份从申请当月开始,也可从下月开始。
(2)开立账户。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在系统内设立账户并打印《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申请人确认协议内容后签字。由管理中心盖章后生效。
(3)个人缴存者应当按照《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的规定,采用委托银行代扣缴款方式缴款,每月按时向管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业务
个人缴存者可依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但与单位正常缴存的职工相比有以下不同: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终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销户。若账户内有原单位职工账户转移金额的,应同时满足职工账户销户条件。
三、贷款业务
个人缴存者可依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与正常缴存的单位职工相比有以下不同:
1、个人缴存者贷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即只计算按月汇缴金额之和的20倍);
2、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