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个人公积金存缴者怎么提取公积金?
盐城新市民公积金补贴申请流程:
1、新市民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报送申报材料,并提交信用承诺书。
2、申报人要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情况,逐月核定补贴金额,并及时划入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
【拓展】新市民公积金补贴失信惩戒措施:
1、封存账户:新市民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账户自动封存,自欠缴之月起暂停享受政府补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新市民补足欠缴金额后,从恢复正常缴存之月起,继续享受补贴。
2、追回资金:新市民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按规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交信用记录,追回已补助专项资金。
3、限制提贷:新市民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规定,在五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不再受理其申报该专项资金。
公积金补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补贴对象为盐城市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