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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1-28 05:19:03

响水县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

1、贷款条件:

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政策实施后,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三次贷款: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拓展】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

1、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年转业干部、退伍除外);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3、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4、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5、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本单位在职职工,采取挂靠或代缴等形式,实际是由缴存人本人缴纳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所购的房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暂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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