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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筹资和待遇标准等有关政策也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11月1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提问。
长期以来,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始终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保障水平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逐步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多层次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全民医保体系。
近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大力气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问题,加快推进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近期,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明确我市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筹资和待遇标准等有关政策也随之进行了相应调整。
01、统一了全市筹资标准和办法
一、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提高20元,市区不变。大学生继续维持210元的标准不变。
二、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办法,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02、统一全市住院待遇
一、统一住院报销比例。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分别统一为90%、80%的基础上,新政策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
二、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工作。适当拉开一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从1100元提高至150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保持400元、700元不变。
三、加大医保精准扶贫力度。建立特殊群体待遇享受追溯机制。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办参保、资助缴费手续后,从获取相应资格(身份)之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统一全市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报销比例为60%。外出务工人员等长期驻外人员待遇同市内。
03、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工作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保人员到市区就医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大市内自由就医。
进一步延长缴费期,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从2月底延长至3月31日。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为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新政策拟规定除急诊抢救外,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外的价格较高的药品、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和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药品、诊疗项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经参保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居民总体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居于全省中等偏上位置,群众就医更加便捷。”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纪杰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迅速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同时,强化医保监管体系建设,努力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问: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筹资的标准是多少?
答: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00元,大学生210元。与2020年相比,市区和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提高了20元。另外,对于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策有一项重大调整,从2021年起,将按照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办法,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仍是财政拿大头,个人缴费占比约33%。
问:实现市级统筹后,群众在市内就医管理上有什么新变化?
答:市级统筹后,群众就医更加方便快捷,市内实现了自由就医。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保人员到市区就医不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到徐州市外就医,仍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