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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职工生育保险其他相关待遇

来源:互联网 2023-07-06 16:16:03

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

营养费

生育津贴

护理假津贴

在职女职工

失业女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在职男职工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除生育医疗费外,职工生育保险其他相关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费和生育津贴(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

1产前检查费

1.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300元;

2.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400元。

2一次性营养费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生育津贴享受标准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1.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支付途径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按规定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用人单位的直接支付给个人。

产前检查费直接发放到参保职工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温馨提醒

参保职工可在文末提示公众号查询查询个人生育待遇!

个人编号(即个人代码)可在“徐州人社”APP业务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查询模块获取。

徐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一院、二院、肿瘤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九七医院、矿总院、妇幼保健院、中煤第五建设公司职工医院
二级医院矿一院、矿二院、利国医院、贾汪人民医院、医学院附三院、康复医院、矿山医院、九龙医院、和平妇产医院、铜山区人民医院、铜山区中医院
一级医院新华医院、百汇医院、徐州瑞博医院、仁慈医院、云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矿三院、贾汪区大吴中心卫生院、贾汪区盐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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