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西双版纳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西双版纳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五年之内)并已订立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出具的发票;持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并已完成建设投资20%以上;
4、有中心认可的有效合法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同意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物的登记手续;
5、首期付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身份证原件退回借款人);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结婚证原件退回借款人);
4、 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审核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退回借款人);
5、借款人五年以内购房合同或者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合同或者发票原件退回借款人);
6、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状况报告;
7、抵押的房屋评估报告
西双版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详情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借款人到管理部出纳处开具转帐支票。
贷款额度:
1、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三十万元
2、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的十倍,原则上不超出所提供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质押物全部价值的90%。
3、月还款额不得超出本人或家庭收入的 50%。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于次年一月一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
西双版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