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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9-04 03:14:10

城镇居民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1)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2)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外转就医:医保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不设最低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特殊门诊:医保基金报销50%

3、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

城镇职工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50元三级医院8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医院2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7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7%退休职工报销89%;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6%;退休职工报销88%;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87%

注:转诊规定转往本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包括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急诊),其费用个人负担10%后进入报销基数。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直接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在职70%,退休75%。

关键词:报销住院标准医院起付基金支付医保新乡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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