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乡职工医保缓缴条件和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相关部门考核评估等程序,拟确定以下29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度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现公示如下:
市区12家(排名不分先后):
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三集团军医院、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新乡公立医院、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新乡市残联康复医院。
市辖各县(市)17家(排名不分先后):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卫辉市人民医院、辉县市人民医院、辉县市中医院、新乡县人民医院、新乡县龙华医院、获嘉县人民医院、获嘉县新乡同盟医院、获嘉县中医院、原阳县人民医院、原阳县中医院、原阳县新乡卢氏骨科医院、延津县人民医院、延津县中医院、延津东方骨科医院、封丘县人民医院、封丘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