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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退休人员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附办理地址)

来源:互联网 2022-12-16 12:21:02

西宁退休人员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1、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

4)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

5)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2、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提取期限

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无需提供资料,可通过“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微信公众号办理。

4、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提取情形,携带提取所需资料至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初审合格后,经办人员进行收件扫描,上传至省中心审批。

2)省中心对受委托银行上传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省中心以直联方式支付至提取人收款账户。

5、办理银行地址及联系方式

图片来自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6、注意事项

1、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先合并账户再办理提取。

2、凡符合提取条件,但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贷款逾期冻结,如需部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需再次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应在申请之日前按月正常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

4、所购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5、对申请资料无法立即确认需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取申请人。

6、职工购买商品房自合同签订之日3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撤销备案的,应提供《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申请表》,并退回该住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7、提供的申请资料应符合规定,并真实、有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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