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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宁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哪些调整?

来源:互联网 2023-10-07 10:59:03

01、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除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缴存单位职工。

自主缴存职工。

友情提醒:2020年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要到2021年的时候才进行基数调整。

02、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2020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03、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731元。

缴存基数下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04、缴存比例

单位:5%~12%

职工:5%~12%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05、自主缴存

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自主缴存人员的最高月缴存额为5454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

06、调整时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请各缴存单位及自主缴存职工按规定进行2020年度基数调整和月缴存额调整。(注:如缴存单位7月已办理缴存,未调整基数的,8月调整基数后须补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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