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一)房屋税费等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购买住房时,发生的住宅维修基金,各类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和工本费购房配套支出费用。以上税费在取得票据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经当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购房资料原件。
3、各类费用票据原件。
4、提取配偶公积金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5、子女、父母互提的,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原件。
6、子女、父母互提需缴存职工本人办理,确实不能办理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原件。
7、个人银行账户。
备注:以上税费在取得票据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 。若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余额,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包含单身职工)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一次,月支取金额不得高于本人月缴存额,每年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租赁商品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有效期2个月)的当年办理提取,每年(以公历年度为准)提取一次。
所需材料:
1、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必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有效期2个月)原件,个人银行账户。
2、租赁公租房支付房租必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三)物业费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下,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住房物业费,支取金额为3000元。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如委托代办必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