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的限制
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二手房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符合规定比例;
5、同意按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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