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的限制
邢台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或新增申请
申请条件
1、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停止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职工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
2、职工与原工作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予以启封。
3、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
办理材料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封存)》 或《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增加、启封)》1份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网点
点击查看邢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封存)》或《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增加、启封)》。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存、启封或新增,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注意事项
封存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计息。符合提取规定的,可正常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