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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或新增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12 04:13:02

邢台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或新增申请

申请条件

1、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停止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职工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

2、职工与原工作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予以启封。

3、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

办理材料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封存)》 或《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增加、启封)》1份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网点

点击查看邢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封存)》或《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增加、启封)》。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存、启封或新增,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注意事项

封存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计息。符合提取规定的,可正常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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