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的限制
调整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
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计算
2022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2021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2021年1-12月份)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缴存基数上下限
(1)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2)上限: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下限: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3.新参加工作及新调入职工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核定范围
2022年1月已经核定缴存基数单位和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开户单位,本次不再核定。其它正常缴存单位,不论2021年度职工工资是否变动,都要办理2022年度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核定方式
1.网上办理。“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图源: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2.柜面办理。单位应填报2022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请表》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管理部审核后,录入业务系统。
注意: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起执行,本缴存年度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