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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离、退休提取公积金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6-24 06:16:03

邢台离、退休提取公积金申请

申请条件

离休、退休、退职

提取金额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或者退休证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而且账户已经封存的免提供)。

3、退职提取,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或者单位出具退职证明的原件。

4、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单位应先为职工缴足住房公积金,再办理提取。

2、职工离、退休提取,须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准),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对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咨询电话

031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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