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的限制
申请条件
1、职工申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提取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自缴人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直接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单位对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3、管理机构审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单位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证明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4、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缴人员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指定账户内。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10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6.1-8.31)8:30-12:00 14:30-17:30
冬季(9.1-5.31)8:30-12:00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