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的限制
1.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还款正常。
2.主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职工或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充还贷款协议》(职工现场确认并签订协议)
注意事项1、按月冲还贷时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贷款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
2、在约定每月贷款还款日,公积金管理机构首先从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冲还当月应还贷款金额;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应还贷款金额时,在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冲还当月应还贷款金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应还贷款金额时,在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月应还贷款金额;
3、每月按月冲还贷时间前,借款人应确保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其约定银行还款账户有足额资金用于偿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金额。借款人应主动查询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约定银行还款账户余额,如发现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借款人应及时足额补充约定银行还款账户资金用于还款。如若发生逾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4、按月冲还贷期间,借款人如有单位变动、婚姻关系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5、按月冲还贷期间,借款人夫妻双方不能再办理还贷提取、销户提取和公积金质押担保;
6、因各种原因造成按月冲还贷不成功的,均不免除借款人还贷责任;
7、充还贷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仍未继续缴存的,方可申请提取。
2、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对单位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或者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提取金额1、正常还款期间,一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前还清贷款的,可以最后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还清贷款当月之前(含)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整取到百元。
办理材料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另外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银行出具的近3期(含3期以上)的还款证明。
三、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的,另提供:
1、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
2、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偿还购房贷款
另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1、购买商铺、公寓以及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等非自住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寓按用地性质分三种形式:居住型公寓,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混合型公寓,用地类别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酒店型公寓,用地类别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对住宅性质的公寓可按购房办理提取;对非住宅性质的公寓不得提取。
2、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办理前台还贷提取,以后每次提取间隔至少满一年。
3、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偿还购房贷款的,不能申请提取。
6、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偿还购房贷款的,不能申请提取。
7、如还贷期间离婚的,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偿还贷款一方准予提取。
购买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区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
提取金额可以提取《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应支付的差价款,整取到百元。 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和差价款交款发票原件。
4、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提取金额为《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差价款总额。
注意事项1、购买商铺、公寓等非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公寓按用地性质分三种形式:居住型公寓,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混合型公寓,用地类别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酒店型公寓,用地类别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对住宅性质的公寓可按购房办理提取;对非住宅性质的公寓不得提取。
2、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者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回迁安置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购买此类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用于本村村民回迁安置房屋外,剩余房屋作为商品房对社会公开销售的,按照购买商品房有关规定办理。
3、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的,且所有购买人属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只能为其中一个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5、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或《房屋所有权证》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整取到百元。 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及购房款发票的原件。
4、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
5、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户口簿或结婚证。
6、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注意事项1、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商铺、公寓等非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公寓按用地性质分三种形式:居住型公寓,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混合型公寓,用地类别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酒店型公寓,用地类别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对住宅性质的公寓可按购房办理提取;对非住宅性质的公寓不得办理提取。
3、《购房合同》中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的,且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只能为其中一个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4、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5、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6、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的,缴存人及其配偶不得再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7、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3、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1、个人账户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需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审批表》(点击下载)1份。
2、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的,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1份。
3、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另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点击下载)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1、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可办理销户提取;
2、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2、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3、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由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注意事项1、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1、应征入伍、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可办理销户提取;
2、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2、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
3、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1、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1、因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文书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1、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取金额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整取到百元。 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3、《低保证》或《特困证》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1、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1、租住公租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0元。
2、职工租住商品房首次办理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0元。在租赁期间每年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
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租住公租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原件。
3、租住商品住房的,《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4、离异未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丧偶未再婚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配偶死亡证明。
5、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1、提取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才可申请。
2、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是指因突发事件引起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突发事件当事人家庭年收入。
突发事件包括:
(1)重大疾病: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②恶性肿瘤;③再生障碍性贫血:④慢性重型肝炎: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⑥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⑦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⑧重大器官移植手术;⑨主动脉手术;⑩其他重大疾病。
(2)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
提取金额1、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发票,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各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每年提取一次。
2、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各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部分。每年提取一次。
办理材料1、填写《邢台市突发事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点击下载)1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
4、突发事件当事人和配偶的收入证明。在职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由单位开具;退休人员由单位或社保机构开具;没有工作的人员收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
5、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1至4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①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②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如遇不可预见事故、灾难,除提供1至4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①事故处理部门或单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②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关系证明:申请人与突发事件当事人关系证明。
8、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1、职工应自支付个人负担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申请。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提取金额可以一次性提取大修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大修住房的费用总额,整取到百元。提取总额由各管理部根据当地房价平均水平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1、中修、小修、装修、装饰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