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06-03 05:56:40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二)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经营者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或100万以下;
(四)健全的网络与信息保障措施,包括网站保障措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管理制度;
(五)涉及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
(六)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外资背景。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移动网资质(SP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资质(ICP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资质(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等,根据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资质,SP经营许可证和呼叫中心许可证有全网和地网之分,而ICP经营许可证则没有全网地网之分,全网证要到国家工信部办理,地网证要到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办理,ICP证也是在当地的通信管理局办理的。无论申请哪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为什么必须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信息服务业务(ICP/SP)?
根据《中华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从事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都要办理该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
为什么必须办理《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SP/IDC)?
根据《中华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所有从事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为什么必须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呼叫中心业务?
根据《中华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信息产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为什么要办理在线数据交易与处理?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所有从事互联网交易处理业务、网络/设备数据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相关业务的企业都必须要办理该业务。 未办理在线数据交易与处理会弊端? 根据和工信部以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的规定,未经省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批核准的企业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可参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2、自贸区企业如何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自由贸易试验区(含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企业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适用告知承诺制,可参考《自贸区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有关事项告知》、《自贸区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办流程》。
3、申请许可时应该如何选择专用表单?
答: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15 年版)》(点击文件名称可查看)的业务界定,确定公司经营业务所属种类,选择相应的专用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