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单位由于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合并的相应批复或单位注销原因的合法证明资料(税务或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消或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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