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个人查询
贷款提供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妇双方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向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
2、中心调查、审批贷款;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
4、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商转公”的须先行还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商业贷款抵押。
5、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办理场所
(一)贷款申请
现房抵押贷款: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贷款服务窗口。
(二)贷款签约
中心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贷款服务窗口;按揭贷款也可由中心工作人员在楼盘销售中心办理集中签约手续。
(三)贷款抵(质)押
抵(预)押:湘潭市、九华园区、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部门。
质押:开具凭证式国债、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