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个人查询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贷款拨付(非贴息贷款)之日起次月开始还贷,每月20日起至月末(节假日除外)按照“先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再划扣借款人代扣储蓄账户余额”的顺序进行还款;原则上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储蓄账户中储蓄存款用于归还下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代扣储蓄账户出现冻结、未签约等造成扣款不成功产生的违约罚息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二)贴息贷款按合同约定还款,还款满一年后,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贴息贷款本息,首次提取额为已还贷款本息金额,再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前后提取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以上(提前全额还清贷款不受时间限制)。
(三)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应征得管理中心的同意,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1、暂停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用储蓄存款还款的,无时间和次数限制;
2、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可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储蓄存款进行偿还,没有金额和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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