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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生育保险续保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6-23 21:02:04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续保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续保年审时间为1月4日至3月31日。其中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为1月4日至2月15日;私营、个体、股份制企业为2月15日至3月31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3月1日至3月31日。单位如遇特殊情况的,资料齐全时可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安排时间进行年审。

二、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自备U盘,到医保局医保大厅7、8、9号柜台拷贝本单位续保年审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准备和填报。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表》、《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须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月工资”计算方法为(上年度12个月应发工资总和+全年奖金+全年各项津贴)/12。

2、续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审资料报我局征缴科初审,然后将资料交医保服务大厅7、8、9号柜台留存并拷盘倒入数据。单位在报送资料十个工作日后到原经办柜台取回工资基数审定结果。单位对审定结果有疑义的需在3月31日前与我局征缴科复核。

三、需提交的年审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提供:单位会计年度结算报表、12月工资发放表涉及工资和福利的总账、明细账,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

2、企业单位请提供:单位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纳税申报表(报表上体现工资支出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及12月份人员工资花名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不能提供上述资料,请出具证明并作书面解释说明。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好续保手续,及时缴纳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续保的,我局将从4月1日起予以停卡。因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好续保手续而影响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由单位自行负责。

2、欠缴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请于12月28日前足额缴纳;保费欠缴逾期1个月(含)以上的单位医保系统将自动停卡,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予报销。

3、各单位请务必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表》内容仔细核对并填写本单位基础信息,我局将根据单位填报信息在医保系统予以维护,同时各续保单位要确保拷出和倒入人员基础信息一致,既单位在拷回数据后至倒入数据前人员不能进行异动。

4、离干配偶续保只需报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于元月底前报送至医保大厅7、8、9号柜台。缴费标准将根据我市退休人员平均医疗支出水平确定。

5、为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基数,各参保单位务必严格按上年度退休人员本人的退休费(基本退休金和生活补贴两项之和)进行申报,瞒报、漏报、多报的由单位负责并按规定处理。机关、事业单位申报调整退休人员工资时,我局将核对底前本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情况,应当补缴的在补缴后方可调整。

6、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对本单位死亡人员要及时进行核减,未及时申报造成的基金损失由单位负责承担。

7、我局已开通网上自助打印单位缴费单功能,详情请登陆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网址:http://www.xtrs.gov.cn/)

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12月15日

关键词:医疗生育保险湘潭医疗保险续保湘潭医疗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续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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