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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须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2-10 12:06:04

一、省内转入

(一) 转移条件

1. 申请转入人员户籍属本市范围内的居民。

2. 申请转入人员属本市范围内参保单位调入或招(录)的人员。

(二) 所需提供的资料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 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3. 转入到在本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签字盖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花名册》。

(三)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2. 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审核后,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3. 申请人持《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 申请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接收函》回执和《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二、省内转出

(一) 所需提供的资料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二)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2. 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审核后,对符合转出条件的打印《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并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回执上盖章;

3. 申请人持《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和《接收函》回执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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