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事流程和制度
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湘潭市已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日前,湖南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有关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湘潭市医保部门已正式把参保育龄妇女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并落实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待遇。
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夫妻,可参照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方式,到相关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后,凭该证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提醒: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与一、二孩情况一致,三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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